【问】按照证券法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思考投资从11月9日到1123日大幅操作贵公司股票。贵公司是否有应该澄清潜在利空稳定股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答】
沙河股份: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2017-11-29 11:01:00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