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
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
经验。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从业人员总数 4001人,合伙人 160人,注册会
计师 9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 5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56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大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鉴于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聘请新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 年度大信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
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进行了事前友好沟通,大信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3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大信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大信出具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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