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工:回购报告书
柳工资讯
2024-04-16 18: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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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4-24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3%;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 4月 11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广西招工服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招工服贸”)权益变动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柳工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招工服贸不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 公司于2024年3月27~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回购公司股份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内在价值稳健增长的坚定信心,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新一期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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