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金浦钛业资讯
2024-04-28 15:50:16
  • 点赞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04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665,072.37元,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8,688,222.07元,截止报告期末,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后,合并报表滚存未分配利润为602,450,901元,本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88,957,810.15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

略,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正在推进10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前驱体及热能综合利用项目,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等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风险抵御能力及股东利益等方面
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
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亏损,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