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孙洋)
本人作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孙洋,1976 年出生,南京市人大代表及财经委员会委员、高级
经济师、注册税务师(特级)、博士。历任南京市国家税务局鼓楼区分局科员、南京国信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中汇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汇(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总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现任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高级合伙人。兼任国际税务专家联盟组织(ITSG)执委、亚洲——太平洋税务师协会(AOTCA)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第三批产业教授、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
硕士校外导师、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兼职教授、吉林财经
大学税务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兼职会
计学硕士导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外讲师。2022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七次股东大会。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
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会前认真审阅
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
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在深入了解情况的
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认真审核公司
提供的材料,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相关事项分别审
慎负责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签订<东悦时代广场购置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总部办公楼委托装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作为申请银行融资补充担保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3)“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独立意见。
7、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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