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5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3-066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相关欠款、违约金及利息等合计593,857,079.4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2023年度具体影响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年报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就与重庆同正置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3)琼 01民初648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刘悉承
被告四:重庆同正置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债权转让价
款 315,562,578.91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债权转让价款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度利息 45,226,697.34 元,逾期利息 5,232,882.21 元(暂计至起诉日 2023 年 11 月
21 日,实计至债权转让价款清偿日);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购房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
200,450,00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购房款本金及违约金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利息
25,178,747.21 元,逾期利息 2,206,173.75 元(暂计至起诉日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实计至购房款本金及违约金清偿日);
上述第1项至第4项请求金额共计593,857,079.4元。
5、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 3 至第 4 项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请求判令被告三对第 1 至第 2 项请求中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
第 3 至第 4 项请求中被告一债务中的 50,000,000 元承担连带责任;
7、请求判令被告四对第 1 至第 2 项请求中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
第 3 至第 4 项请求中被告一债务中的 50,000,000 元承担连带责任;
8、请求判令原告对琼(2023)澄迈县不动产证明第 0001757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记载的抵押财产拥有优先受偿权;
9、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二持有的被告四 100%股权拥有优先受偿权;
10、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四持有的被告一 100%股权拥有优先受偿权;
1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及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险费。
(三)事实与理由
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原告与各被告陆续签署协议,主要处置被告一、被告二对原告所负的两项债务,但各被告均未按约履行完毕义务,故原告提起诉讼。主要事实如下:
1、关于《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海南海药向南方同正转让部分应收款项债权并签署了相关《转让协议》,
南方同正以债权本息净值 446,362,578.91 元(以下简称“应收款债权”)承接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约定,南方同正受让应收款债权,并由其全资子公司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东门岭地段海药花园)项目未来三年销售收入的 35%代其支付债权转让对价,不足部分仍由南
方同正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12 月 23 日及 2021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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