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海德股份资讯
2024-04-24 18:10:24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 2023 年
度有关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具体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海南海德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彩虹甜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德资本(香港)有限公司、山西海德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海德经远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峻丰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西藏桂清科技有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华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经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渡壹号私募创投基金、济南海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海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京海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中涉及公司层面控制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反舞弊等各类内控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