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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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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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董事会管控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推进事前、事中风险管控,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风险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为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二)确定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三)为董事会督导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提供建议;


(五)审议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六)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七)对公司资产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八)对公司业务风险控制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九)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规性等进行监督;审批全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的信息披露;

(十)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十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十二)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十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十四)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十五)董事会安排的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二)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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