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正后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先导,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先导,
以资本为纽带,以企业精神为灵魂,立足主 以资本为纽带,以企业精神为灵魂,立足主
1 营,励精图治、奋发图强,不断拓展企业的 营,励精图治、奋发图强,不断拓展企业的
运营空间,以一流的产品服务社会,以一流 运营空间,以一流的产品服务社会,以一流
的业绩报效股东,以一流的企业形象为海南 的业绩报效股东,以一流的企业形象为海南
大特区增光添彩。 自贸港增光添彩。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会议决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或者 5 人时; 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3 1/3 时;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份的股东请求时; 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
4 新增 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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