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资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油资本资讯
2024-03-28 19: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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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4-009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要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适用于公司的相关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公司将首次施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2022 年归母净利润调整前 4,917,991,589.44 元,调整后 4,918,292,762.90
元 , 调 增 301,173.46 元 ; 2022 年 末 归 母 净 资 产 调 整 前
95,588,893,020.12 元 , 调 整 后 95,587,547,777.24 元 , 调 减
1,345,242.88 元。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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