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监事会议事规则
西王食品资讯
2024-04-27 01: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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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日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 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规定 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 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股东代表,1名为职工代表。

第七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股东推举侯选人,由股东
举产生。获选监事按拟定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人数依次以
得票较高者确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 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持有或

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
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过程中,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同意,

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 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股东、公司或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其该项决议。董事会对监事会决议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
事会可经决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讨论。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

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逾期未召开时,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三条 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支付。这些

费用包括监事由其所在地至会议地点的交通费、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会议场所租金和当地交通费及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可报销费用。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不干涉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但上述活动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监事会有权要求纠
正。

第十五条 公司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

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
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

是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
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监事发现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存在与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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