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长春新区国资委作为新区管委会的的下属机构,长春新区管委会作为公司的实际
长春高新股友
2024-04-13 00:26:13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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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际控制人长春新区国资委作为新区管委会的的下属机构,长春新区管委会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上级利用地产名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3多亿元,请问这笔账款何时能够归还?请问此笔账款除了地产所需是否还挪做了他用。此笔账款的来往符合相关规定吗? 【答】长春高新:相关资金主要为公司中标的“长春高新区康达地块旧城改造开发项目”所约定的前期土地拆迁款。根据长棚危保指【2011】2号《长春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指挥组会议纪要》确定的如下原则:“地块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城区政府负责,中标的开发企业按照补偿标准提供补偿资金。”该款必须经政府拆迁办直接支付。该中标合同同时约定,在土地整理及挂牌交易后政府返还该笔款项。根据政府文件要求,房地产公司作为康达项目唯一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城区政府及时完成该项目的征收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提供征收补偿资金,待土地挂牌出让后返还房地产公司。 后续如有新的变化情况,公司会按照要求履行相关披露义务,谢谢!¶¶2024-04-16 16:0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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