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2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或“公司”)董事会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3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开发行 8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85,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3,711.79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8-2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4,609.88万元(含利息收入及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2020
年 7 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哈行成都分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资源”),国城资源在哈行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2020 年 9 月,公司、国城资源、哈行成都分行、红塔证券四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 销户日期
国城矿业 哈行成都分行 18010000001328623 - 2023 年 9 月 26 日
国城资源 哈行成都分行 18010000001474765 - 2023 年 9 月 26 日
合计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约定投向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所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91,127,372.21 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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