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城矿业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3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国城矿业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开发行 8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5,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3,711.7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划至国城矿业指定账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8-20 号”《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4,609.88 万元,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专户存储情况
2020 年 7 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哈行成都分行”)、红塔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资源”),国城资源在哈行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2020 年 9 月,公司、国城资源、哈行成都分行、红塔证券四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 销户日期
国城矿业 哈行成都分行 18010000001328623 - 2023 年 9 月 26 日
国城资源 哈行成都分行 18010000001474765 - 2023 年 9 月 26 日
合计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约定投向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所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91,127,372.21 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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