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冀志斌-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本人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2023年度总体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原则,本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对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思路,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影响的情况,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 委托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应 实际出
姓名 参加董事会 出席 通讯方式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参加 席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会 股东大会次 次数
数
冀志斌 13 7 6 0 0 否 5 5
报告期内,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12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就 2022 年年审工作事前沟通会议内容,形成如下书面意见:
1、同意财务部对 2022 年财务事项所作的会计处理。
2023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 2、管理层应根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审计工作安
2023/1/5 会议 排,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事务做好 2022 年度年审工作。
3、同意将财务部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1、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审意见,其出具的审计报告
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 真实、准确、完整,在重大事项方面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 2022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2023/2/7 会议
2、审议《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3、审议《2023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审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审
计工作评价的报告》
2023 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 2、审议《202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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