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4-2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2)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减持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半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回购期间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
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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