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4-2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范围内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的股票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相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决议获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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