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国峰)
本人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国峰,男,196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东方企业集团绥芬河办事处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部门经理。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2023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和行使职权情况
2023 年度履职期间内,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会议 4 次,
董事会会议 7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14 次,均符合监管规则和法定程序,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23 项、董事会决议 56项、专门委员会决议 35 项均合法有效。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包括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换届及高管聘任等事项,本人认真阅读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况,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讨论和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和审核意见。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前认真审查议案,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与管理层深入沟通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会后监督执行,了解进展情况,确保相关议案有效落实。2023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 议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次)
股东大会 2 2 ——
董事会 4 4 ——
战略委员会 1 1 ——
提名委员会 2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表决结果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 年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
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公司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核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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