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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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1: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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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大华所已经形成以审计业务为主体,涵盖管理咨询、涉税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在 30 个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拥有一支能够提供高
度专业服务的团队。 截至 2023 年末,大华所拥有合伙人 270 名、注册会计师
1471名、从业人员总数800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大华所综合排名位居内资所前列,综合实力雄厚,专业能力强,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按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向管理层提交了高质量的管理建议书。同时,大华所能及时解答公司各单位日常工作遇到的财务、内控与风控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独立、客观、实用的建议与方案。为有效降低沟通成本,减轻工作量,公司继续聘用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较上期
未发生变化。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能够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大华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在查阅了大华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大华所的工作资质、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就审计计划、业务约定书、风险和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向公司提交相关报告。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意见及出具终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均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计划
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重大事项、2023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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