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洪兴股份资讯
2024-04-25 17: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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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泽华主持,公司监事应出席 3 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2 名,监事会主席钟泽华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广 东司农 会计 师事务 所(特 殊普 通合伙 )出具 的司 农审字
[2024]2300902001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7,144,281.6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1,963,804.34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11,576,909.0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次公司拟提取利润 1,157,690.91 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3 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3,536,152.41 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927,940 股,扣除后公司参与分红的总股本为 128,594,780 股,以此为分配基数测算,预计共计派发现金 12,859,478.00 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 10股派发现金 1.00 元的分红比例,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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