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证监会充分考虑市场关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现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以下要求: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请问证监会此次要求,对贵公司有何影响! 【答】
金房能源: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持续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上市后在满足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持续进行现金分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处于股份锁定期。¶¶2023-09-01 17:3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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