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统称“本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使其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解除限售/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1]不低于17%或不低于同
行业对标公司同期80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2]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1]不低于17%或不低于同
行业对标公司同期80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2]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1]不低于17%或不低于同
行业对标公司同期80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2]水平
注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注 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同行业对标公司名单如下表所示:
代码 公司名称
000030.SZ 富奥股份
000404.SZ 长虹华意
000887.SZ 中鼎股份
002011.SZ 盾安环境
002048.SZ 宁波华翔
002239.SZ 奥特佳
002418.SZ 康盛股份
002454.SZ 松芝股份
002527.SZ 新时达
002536.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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