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00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
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 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叶宇煌先生、郑丽惠女士、苏小榕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
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全文详见
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报告及摘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其 摘 要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摘要同时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证券时报》。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
79,628,685.13 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4,460,615.56 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962,868.51 元,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的议案》,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 71,665,816.62 元。
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0,750 万股为基数,向扣除公司回购
专户后的其他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公司拟分配现金 4,959.82 万元,占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69.21%,占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7.48%。本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的议案》。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分配方案在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四、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与期限,并与授信机构签订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上述事项公告同时刊载于 2024年4月20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已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 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诚信记
录较好,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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