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沧州明珠资讯
2024-04-25 19:24:10
  • 1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0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25 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76,150,560.6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690,761,167.91 元,减去 2023 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17,615,056.07 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现金股利 167,269,776.60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682,026,895.91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040,130,849.41 元。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72,697,766 股剔除回
购专户持有的 740,500 股后的 1,671,957,266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67,195,726.60 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
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沧州明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等相关规定。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实施(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沧州明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