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沧州明珠资讯
2024-04-25 19:25:1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魏若奇)

本人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简历如下:

中国籍,1957年生,本科毕业,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ASA/TC48)委员、住建部建筑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管道制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二、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出席董事会11次、1次股东大会和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情况;在会议当中,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会议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表决情况

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15日,发表了《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3年4月25日,发表了《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评价以及续聘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对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5月12日,发表了《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2023年5月31日,发表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6月17日,发表了《对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六)2023年6月20日,发表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7月12日,发表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8月18日,发表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对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九)2023年8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十)2023年12月26日,发表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独董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