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集团”)递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南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4,5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6%,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本次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
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3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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