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公司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3
第三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5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6
第五章 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和重大合同的签订......7
第六章 报告制度......8
第七章 附 则......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裁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董事会相关决
议,行使《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统称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公司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二)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 具有统揽全局,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并协调各种内外关系的能力;
(四) 精通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五条 公司总裁的任职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总裁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
忠实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一) 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四)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八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总裁候选人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并向公司提供书面承诺及相关材料,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审查同意后,由董事会聘任,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 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应与总裁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
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限与总裁任职期限一致。
第十条 公司总裁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
司总裁由董事会解聘。如公司总裁在任期内发生辞职、解聘等情形的,应当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的具体事宜由审计监察部执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相关劳动人事制度及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总裁的职权范围
(一)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主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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