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110000MD023535XE)
延华智能(002178):凡于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4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4月19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延华智能(002178)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