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更换,下同)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障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或者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及进行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权限与条件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包括预审)业务。
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公司管理层根据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提议启动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根据需要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调研,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
(四)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五)提出拟选聘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六)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七) 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按照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本制度开展各项事务性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开展招(议)标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会计师年度审计工
作,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责任,及时、完整地提供与审计业务相关的会计报表及资料,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审计工作条件。
第八条 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
(一) 应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如实提供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事务所基本信息、资质证照,包括执业注册会计师在内的承办项目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件,诚信记录等;
(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三)自受聘之日起,与公司相关部门保持有效的沟通并及时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九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为本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税、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准则,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四)具有能够完成各类型审计任务并确保审计质量的项目人员配备和质控、复核体系;
(五)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没有因审计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相关机构的处罚,或者在承担的审计项目工作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情形;
(六)能够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和国家信息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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