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2023 年度)
暨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本持续督导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系基于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持续督导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及其交易相关方提供。上市公司及其交易相关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本持续督导报告不构成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报告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
本持续督导报告 指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2023 年
度)暨总结报告》
公司、上市公司、普利特 指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海四达集团、交易对方 指 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海四达电源 指 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79.7883%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 指 公司收购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79.7883%股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 指 普利特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79.7883%股权,且未来有权对标的公司增资不超过 8 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本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专业释义
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它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
锂离子电池 指 极之间移动来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Li+在两个电极之间
往返嵌入和脱嵌:充电时,Li+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
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储能 指 电能储存,含物理/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磁储能等
GWh 指 电功的单位,KWh 是千瓦时(度),1GWh=1,000,000KWh
ICT 指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信息与通信
技术
特别说明:本持续督导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目录
声明 ...... 1
释义 ...... 2
目录 ...... 3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4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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