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四年三月
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锐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指定祁俊伟先生、李海宁先生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相关用语具有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声明...... 1
目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8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9
五、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11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2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结论...... 12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2
三、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说明...... 12
四、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
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17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17
六、风险因素...... 18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21
八、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2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东吴证券指定祁俊伟先生、李海宁先生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祁俊伟先生,男,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北京总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2010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主要负责或参与的保荐业务项目包括:吉峰科技(300022.SZ)IPO、司尔特(002538.SZ)IPO、西南证券(600369.SH)2014 年再融资、岩山科技(002195.SZ)2014 年再融资、未来股份(600532.SH)2015 年再融资、奥马电器(002668.SZ)2016 年再融资、隆华新材(301149.SZ)IPO、索宝蛋白(603231.SH)IPO、一诺威(834261.BJ)北交所上市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海宁先生,男,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北京总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15 年 5 月至今,任职于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主要负责或参与的保荐业务项目包括:奥马电器(002668.SZ)2016 年再融资、隆华新材(301149.SZ)IPO、索宝蛋白(603231.SH)IPO、长华化学(301518.SZ)IPO、一诺威(834261.BJ)北交所上市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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