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670001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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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6
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670001 号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
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盛路通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盛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开发
行了 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00,000,000.00 元。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 13,300,000.00 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 986,700,0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1,650,0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985,050,000.00 元。2018 年 7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上述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434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 915,95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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