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
2、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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