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913,580,151元。 914,033,069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 913,580,151股,全部为普通股。 914,033,069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转让。 转让。
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
3 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
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
的此项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款所列的限
制性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5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以 上股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的除外,卖出该股票不受6 他情形的除外。
个月时间限制。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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