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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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及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阶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环境、股东需求和意愿等情况,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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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提供现场会议外,应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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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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