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文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公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超过三家,故申请辞去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本人在任职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陆文龙,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
年 7 月-2000 年 1 月任职于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2000 年 1 月-2017 年 10 月任
职于南京工程学院。
本人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期间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报
告期内,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 14 次,本人出席
次数 14 次,其中现场出席次数 5 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9 次,本人现场列席次
数 6 次。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全资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对关于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4 月 19 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
立意见。
4、2023 年 4 月 26 日,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分别对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及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2 年度高管薪酬的确认及 2023年度高管薪酬方案、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变更承诺、接受关联方让与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对补选独立
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对公司及
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对增加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增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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