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阮晓鸿)
本人自 2023 年 6 月 5 日起担任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职务,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阮晓鸿,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1998 年 9 月至 2003 年 3 月在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
司担任财务主管;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3 月在昆山京昆油田化学科技开发公司
担任财务经理;2004 年 5 月至 2004 年 10 月在芜湖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
助理;2004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0 月在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
审计经理;2007 年 11 月至今为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 11 次,本人出席
次数 11 次,其中现场出席次数 10 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7 次,本人现场列席次
数 6 次。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对公司及
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对增加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增补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委员会工作,主持召开了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委员会工作,主持召开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充分了解了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履职能力等情况,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3 年 9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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