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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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2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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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雷宇、李爱菊、杨雄文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情况表》(以下简称“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自查情况表》进行了核查、评估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对独立董事雷宇、李爱菊、杨雄文的任职情况、自查情况表及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雷宇、李爱菊、杨雄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

在2023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前述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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