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博实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邵鹤令、徐懿
联系电话 010-88005290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
项目 内容
主要办公地址 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
法定代表人 邓喜军
联系人 陈博
联系电话 0451-8436702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11月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 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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