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坚持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林晓安,1955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1978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林学院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1978 年 8 月至 1983
年 9 月安徽省太平县林业局工作。自 1983 年 10 月起历任河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助
理工程师、工程师、科长,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副主任,河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河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院长、高级工程师,河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书记、副站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5 年退休。林晓安先生长期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造林绿化和林业调查规划的技术推广研究和领导管理工作。曾经获得河南省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河南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和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多项。
本人(含本人近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出席 8 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 1 次股东大会,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
事姓名 事会次数 出席现场会议次数 通讯表决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林晓安 8 0 8 0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召开了 1 次会议,作为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审议事项投了赞成票。
2023 年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实施后,公司尚未需要独立董事召开
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1、事前认可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时间 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第五届董事 1、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4.17 会第十一次 2、关于增加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
会议 3、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作出独立、公正判断,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时间 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类型
2023.1.9 第五届董事会第 1、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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