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关于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苏亚专审〔2024〕140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 殊
普通合伙
苏 亚 专 审〔2024〕140 号
关于 2022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的审核报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了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股份)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恒久股份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恒久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恒久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恒久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恒久股份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及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恒久股份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久股份、恒久科技”)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3)第 110030 号)。公司现就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一)子公司非正常采购交易
2022年9月,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其总经理刘志雄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华澳通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从兴业银行贷款的670万元人民币,于2022年9月30日转入华澳通讯(上海)有限公司账户,未见与前述行为相关的审批材料。恒久科技与2023年1月向当地公安机关递交有关刘志雄职务侵占的刑事控告状,并对该笔款项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截至本报告日,恒久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闽保信息未收到与上述款项相关的货物或服务,该项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存疑。
我们虽然对管理层及原总经理刘志雄实施了访谈,并检查了合同、刑事控告状及其后附证据等程序,但由于双方针对该事项说法不一,且公安机关尚未立案或形成调查结论,我们无法判断该项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其可收回性,亦无法判断公司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二)对外投资
恒久科技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与珠海红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新能源领域方面业务拓展,恒久科技通过第三方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富”)签订担保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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