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ST恒久资讯
2024-04-27 0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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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苏亚鉴〔2024〕28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
普通合伙

苏 亚 鉴〔2024〕28 号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
〔2023〕1145 号)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恒久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并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恒久股份公司董事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
〔2023〕1145 号)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久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恒久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上海券交易所。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市 2024 年 4 月 25 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 恒久 公告编号:2024-047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或“公司”)将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9 号”《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年 8 月 9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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