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靳庆军,1957 年出生,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曾任职于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lyde &Co,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中国最早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之一。现任深圳市京基智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代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金涌投资有限公司及浦林成山控股有限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2018 年 2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准时
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均投出同意票,未曾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议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6 1 5 0 0 否 2
2、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各位委员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讨论,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2023年公司未召开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重大事项。
3、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不定期核查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期间,及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度,对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5、关于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前述会议、实地调研考察、参加培训、审阅材料、与各方保持密切联系等。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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