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山南分公司、林芝分公司、日喀则分公司、那曲分公司、阿里分公司、昌都分公司。子公司: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西藏众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藏高争制氧有限公司、西藏高争一伊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执行不到位引致的资金安全及合规性风险;存货领用发出记录不及时、不完整导致的财务报告准确性风险;工程投资中的预算、审批、付款、验收及审计监督等流程执行不到位的风险等。
1、组织架构
重点关注了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组织结构是否完善并按时召开。
2、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和职权、审计职责和内容、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及报告、内部设计工作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3、法律顾问
公司高度重视各类合同签署、商务合作、业务运营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在指定部门和人员分级审查法律风险的基础上,专门聘请了执业律师作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重点审查重大合同、商务合作、业务运营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在防范重大法律风险、及时处理可能遇到法律问题,以及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人力资源
重点评价了公司是否建立了人才培养战略,日常的员工聘用管理是否常态化、科学化,能否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在选聘人员时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新员工上岗之前是否进行了岗前培训等。
5、资金活动
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制定与资金活动相关的制度流程是否合法合规且真实有效;财务审批是否严密;大额资金的支付是否符合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资金支付计划审批、支付、不相容职务分离及监督机制等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资金的管理有无贯穿经营活动的始终。
6、销售业务
重点关注了公司销售业务的合同签订与审批、销售定价、产品发出、收款、信用政策、结算等是否符合公司销售内控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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