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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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21: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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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6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1986年10月获得合肥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工学硕士学位;1997年1月获得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工学博士学位。1986年10月至1993年9月,任合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助教、讲师;1997年1月至1999年1月,任浙江大学计算机系博士后;1999年2月至2001年12月,任浙江大学控制系副教授;2001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工业控制研究所副所长。2016年6月至今,先后兼任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云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兼职教授。2018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承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三会治理

1、股东大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2、董事会: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等多项提案。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经常性联系,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不定期地向公司有关高管提供行业方面的各类咨询和信息。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股票回购等,本人都予以重点关注。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讨论、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

1、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公告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治理活动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出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实地考察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同时与管理层保持经常性联系,密切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动态报道,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每项议案,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确保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一方面认真学习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规则、文件,及时掌握政策动态;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另一方面,经常性地关注上市公司各类公告,了解资本市场状状况,并加强与同行之间的切磋交流,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公司重点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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