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2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3
第六章 附则...... 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战略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形成的议案应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证券投资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上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证券投资部;
(四) 由证券投资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初步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证券投资部的初步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证券投资部。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豁免通知期限。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与参会委员关联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表决,
相关决议由其余委员同意即视作通过。委员回避表决后,战略委员会参与会议表决的委员人数不足半数时,应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