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董黎明:男,中国国籍,1973 年 4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现任浙江财经大
学会计学副教授,兼任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实产投控股(杭州)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徐关寿:男,中国国籍,1952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执业
资产评估师,曾任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理事,浙江省专利代理师协会首任会长、第二届名誉会长,现任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执业专利代理师。
刘亚萍:女,中国国籍,1974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植保中国协
会(香港)北京办事处任执行总监、首席代表,兼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我们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姓名 本年应出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出 亲自出席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董黎明 4 4 0 0 否 1 1
徐关寿 4 4 0 0 否 1 1
刘亚萍 4 4 0 0 否 1 1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与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董黎明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徐关寿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刘亚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
2.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集召开会议 5 次。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在内部审计方面,我们认真了解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计划开展情况,核查审计工作结果;在财务报告方面,积极与公司会计部门、外聘会计师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内部控制方面,积极为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建言献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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