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二)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
3.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应当重点加强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发展阶段、业务范围、业务特点、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方面相适应,并随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以及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系统、资金管理、对外担保、投资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成本管理、实物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发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分子公司的管控、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为保证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实现,结合风险应对策略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业务管控制度,涵盖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并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控制体系。
在对业务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实物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发管理、对分子公司的管控和信息披露管理。
1.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网上银行支付管理制度》、《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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