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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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0: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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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2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4
第六章 附则...... 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
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
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八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工
作。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并负责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六)组织开展各项专项审计工作;

(七)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组织内部检查,评估内控缺陷并监督整改;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时,应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
决策: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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