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
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 2023 年起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3 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规
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